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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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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
工程监理职责
发布日期:2012-06-10 22:11:18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建设单位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3)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编辑整理 房地产法律咨询热线15000355201 (申琳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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