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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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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
房屋典权契约
发布日期:2012-06-06 15:14:06
 

立典权契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兹将坐落x x x 楼房一栋,出典与x x x(以下简称乙方)使用,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前记房屋,出典与乙方,为期x年,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 
二、 典价为人民币xx元,于本约成立后一次付清。 
三、 典期届满,甲方以原典价交与乙方,同时乙方将原典物点交甲方。 
四、 典权存续期间 ,乙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灭失,应负赔偿责任,倘因出于不可抗力的,应依法处理。 
五、 典期届满,甲方如不赎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卖典物,抵偿债务。倘乙方不履行交还原典物,应给付违约金,每日x元,以赔偿甲方因而所受的损害。乙方不得异议。 
六、 典权存续期间,如乙方为使用便利,对典物加以整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典期届满,负责回复原状。 
七、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 
八、 本约经双同签字后生效。 
立约人: 
出典人:x x x 
典权人:x x x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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