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众所周知,婚姻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是私权里的私权,原则上政府不能干预。婚姻登记,其法律性质不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因为国家没有“许可”公民结婚的权力,结婚是公民自由,结婚登记只是行政确认,即政府出具结婚证,确认婚姻的合法性。
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体制作了重大改革,取消了由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的规定,结婚改由当事人作无配偶签字声明。这一制度改革,让公民完成了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化,摆脱了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对员工婚姻的干涉。
但自由意味着风险,权利意味着责任,既然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恢复了结婚意思自治的本意,组织上不再“把关”,那么当事人就应仔细考查自己的终身伴侣,为自己的未来负责。正如当地民政局所称,只要申请结婚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齐全,民政局就可以登记,且“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特别标注:“如有虚假,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只要申请结婚者提供的结婚登记资料满足形式要件,民政部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对当事人的婚姻情况做实体审核。结婚后发现老公重婚,女方首先要怪自己遇人不淑。且中国刑法里尚有“重婚罪”罪名,民政局好骗,国法难逃,敢以身试法者请三思。
发生了重婚,我们不能把责任推到民政部门头上,但中国的结婚登记制度也确有需改善的地方。比如报道中的陈某已婚,其户口簿上却显示其“未婚”,这缘于目前我国户籍登记由公安部门负责,而婚姻由民政部门登记的制度。一些外国的经验值得参考,比如日本的婚姻登记是与户籍登记同时进行的,政府户籍部门在婚姻登记的同时,就进行户籍变更,所以不会出现重复婚姻登记。
当然,这也是有代价的。日本不像中国,结婚登记“立等可取”,而是要经一周时间。德国的结婚登记就更复杂,登记的周期甚至长达半年,搞得很多德国人跑到丹麦去登记,但在丹麦也需要三天!
放眼环球,结婚登记程序最便捷、所需材料最简单、立等可取、一次通过的就是中国。如果中国开放涉外婚姻登记,对外国人同等适用国内的结婚制度,无疑将吸引全世界的人来中国结婚。这不是个笑话哦。
上海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编辑、整理
(涉外)离婚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5000355201 (申琳昌律师)
版权声明:上海律师网定期、不定期的选取一些质量较高的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文章在本网站发布。考虑到大多数网站浏览者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为了浏览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文章,我们会对部分专业性很强的文章进行适当编辑,包括文字修改或文章机构的调整,使发布的文章通俗易懂。在发布前,我们一般会取得著作权人的口头或书面授权。对于部分文章因与作者难以取得联系未取得作者授权而在网站发布的,我们承诺一经作者指出,我们将立即删除;给作者造成损失的,我们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