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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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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中的投机资金流入
发布日期:2011-04-22 10:22:47
 

    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后,人民币汇率从汇改初期的1美元:8.11元人民币,一路升值到2011年3月底的1:6.52。据高盛证券预测,中国经济至少还有20-30年的高速增长,加上中国股票、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美元的持续疲软,基于全球流动性过剩背景下的国外大量投机资金必然利用各种渠道不断涌入我国。境外资金利用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和管理上的各种环节和漏洞,通过对外贸易中各种可能的渠道和方式进入国内市场,给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同时加大了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本文试对境外资金流入我国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寻求相应对策,对加快建立我国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进行一些探讨。
近年来,外汇资金流入我国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国际资本流动相对于全国生产总值的比例持续增长,外向型经济的运行特征日益明显。第二,近些年来,外汇资金不断快速流入,这种趋势继续延伸,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外汇资金持续流入很可能成为一个基本经济现象。第三,外汇资金流入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以前的贸易项下流入为主逐步演变成贸易、非贸易、资本和金融账户项下流入齐头并进,且后两者增速更快的局面。第四,外汇资金流入的虚拟性逐步增强。近几年的外汇资金流入出现新的动向,一些资金流向房地产和资本市场等,带有较强的投机性;一些资金流入并借助本外币资产负债的转换,以达到套利目的。总体来说,外汇资金流入的上述形势,对我国经济发展既构成较大挑战,同时也意味着新的机遇。
一、违规外资通过八种渠道流入我国
从2006年情况来看,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延续了2001年以来持续大幅度顺差的势头,国际收支继续呈现出“双顺差”特征,资本流入趋势明显增强。由于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以及跨境资金流动自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境外资金流入的方式和手段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根据央行公布的2006年外汇储备和FDI数据, 2006年,我国外汇储备达到10663亿美元,全年外汇储备增长2473亿美元,比上年多增384亿美元,同比增长30.22%。2006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含银行、保险、证券)为694.68亿美元,同比下降4.06%;境内机构境外上市融资汇入227亿美元,贸易顺差为1774.7亿美元,这三项合计为2696.38亿美元。也就是说,三项合计数与外汇储备增加额有223.38亿美元的统计模糊(差额),除了商务部门与外汇管理局统计口径的差异外,这些外汇流入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投机资金,值得我们高度关注。从日常外汇业务监管过程来看,有多种对外贸易渠道和业务操作模式可能成为国外异常资金利用的渠道。
(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流入。外国在华直接投资绝大多数以资本金名义结汇,按照现行的外资管理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只需办理登记,结汇由授权银行办理,手续相对简单,从而为境外资金进入境内逐利提供了便利。套利资本打着外商投资的幌子,通过提前注资、增资或虚假投资等方式流入,这部分资金并未进入实业投资,而是流向了房地产,或划转至境内关联企业,甚至有的转化为人民币存款,在外商投资企业账户上长期闲置,坐享本外币利差和人民币再次升值收益的动机十分明显。由于外商投资汇兑环境相对宽松,套利资金可通过股利分红、转股、撤资、减资等方式流出,也可用结汇人民币变相投资国内房地产。
(二)利用短期外债的方式流入。目前我国外债借用还呈现出流量大、存量小的特点。利用外债方式实现短期资金的进出,是造成外债发生额大幅增加和短期外债占比上升的主要原因。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的自由度很高,虽然政策层面通过“投注差”管理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进行了适当限制,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是很容易改变的,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除借债这一途径外,外商投资企业外债性质的融资明显增多,尤其是跨国公司境外关联企业以垫款、内部往来、预收货款等形式,为境内关联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此外,由于对外债结汇人民币资金流向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以及基于人民币再升值的盼望,导致外债结汇后改变用途的现象较为突出,如归还人民币贷款、用于炒房地产等。外债过度流入对外汇收支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三)利用预收、延付货款变相流入。预收货款和延付货款都属于贸易融资范畴,兼具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重特征。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预收延付存在着资金流和物流不匹配的特点,加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对预收、延付货款管理规定偏松,使得预收、延付货款与其他正常贸易款项区分非常困难,真实贸易背景难以把握,使境外投机资金流入成为可能,许多国外资金通过虚假贸易项下的预收货款的形式分批汇入,利用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间存在的管理上的空白,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
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无出口或出口较少,预收货款却大量增加;二是预收货款收汇、结汇后,长期周转使用;三是预收一定时间后全额退回。延付货款也存在着同样的监管问题,境外资金通过推迟付汇、少付汇或不付汇隐蔽流入境内。预收、延付货款的实质是境外客商为国内进出口企业提供的贸易融资,已成为境外资金流入的主要形式之一。
其次,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值得关注。转口贸易进出口核销管理漏洞体现在进出口核销环节除“收大于支”的要求外,再没有其他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漏洞体现在只有收入申报中有“转口贸易”,而对应的涉外支出申报中则没有“转口贸易”这种贸易方式,导致收支申报不能完整如实的反映交易情况。由于转口贸易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对其资金收支的贸易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从而使投机资本利用转口贸易方式进出境内成为可能。
第三,贸易价格转移。主要是通过“低报进口价格、高报出口价格”的方式,少付汇多收汇,变相实现了境外资金的流入。这种操作手法十分简单,隐蔽性极强,易于逃避监管。一旦形势发生逆转,流入境内的投机资本可以“高进低出”逆向操作方式迅速外逃。
(四)利用非贸易渠道的方式流入。主要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项下因私收入大幅增长,部分投机资本以个人外汇的名义流入境内。个人外汇收支监管一直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薄弱环节。近几年,以无偿转让和各类资本撤回等名义下流入资金增长很快,呈现出交易规模大额化、交易性质多样化的特点,其中部分贸易、资本项下经营性资金出于赌博人民币再次升值或规避税收、逃避外汇管理等目的,混入个人名下进入境内。除居民个人外,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也值得高度关注。部分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收到外汇并结汇后,有的直接转为人民币定期存款,有的用于生产经营和贸易结算,有的则投资房地产市场或证券市场,明显带有投机套利性质。
(五)利用地下钱庄流入。境外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流入境内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骗取出口退税。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后,以出口货款的名义汇回境内,达到假出口、真骗税的目的。二是规避投资限制。部分外商为规避投资国资金汇兑限制,通过地下钱庄解决投资问题。三是满足核销需要。部分企业出口无法收汇后,利用地下钱庄从境外汇入资金结汇后办理核销手续。四是内资 变外资。境内居民在境外设立公司后,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资金汇入国内,用于直接投资或并购国内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超国民待遇,达到合理避税之目的。
(六)银行离岸业务头寸与在岸业务头寸混用。银行混用离岸与在岸业务头寸(同时还有拆入资金)扩大了放贷能力,同时也为境外资金迂回转移到境内提供了间接通道。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可能造成异常资金批量进入,加剧外汇收支不平衡的趋势。
(七)利用关联交易进入。由于外国驻华机构外汇管理相对宽松,跨国公司境外关联企业以垫付形式向境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如垫付培训费、研发费、代摊费用;推迟或暂时不向母公司汇回投资利润等。从实际效果看,应付款未付出,相当于一笔等值资金流入。值得一提的是,这些预收货款、延期支付、代垫款等方式往往更多地存在于关联企业之间。
综上所述,境外资金流入境内的渠道和方式是多样化的,部分短期投机资本往往假借合法合规的贸易或投资名义进来,包括贸易、个人非贸易、直接投资、外债等,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分辨出来的。从流向上,境外资金流入境内结汇后,大都进入了实业投资领域,但仍有一部分投向了房地产、股票、国债和人民币存款市场。
二、境外资金进入我国的潜在影响分析
(一)以短期炒作为目的的国际投机资本进入我国的总体规模虽不大,但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资金还是为数不少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我国对资本项目仍实施比较严格的管制。我国在资本项目管理政策上鼓励长期资本流动而限制短期资本流动,国际短期套利资本大规模流入流出存在较大障碍;而且即使能够进来,出去也很难,存在较大的风险。第二,虽然我国已经基本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取消了对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等经常项下的汇兑限制,但仍要按国际惯例进行真实性审核,国际套利资金也难以大规模混入经常项目流入我国。第三,境内人民币资产投资机会较少,国内市场对国际短期资本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尽管存在着人民币升值预期,但在人民币资产缺乏风险对冲工具的情况下,如果以套利为目的,大量持有人民币资产,可能会面临极大的风险。但另一方面,从国内市场来看,中国股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虽不完善,但发展潜力很大,对境外投资者吸引力相当大;仅2004-2006年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批准直接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QFII资金就达到六十多亿美元。而通过各种正规、非正规渠道流入沿海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外资也是为数不少的。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一项调查表明,2005-2006年在国际外汇市场狂赌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通过各种形式进入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外资数以十亿计。
(二)境外资金流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短期资本流入在提供了经济建设急需的外汇资金、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
1、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在部分地区、企业的投资冲动仍然很强,在国内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转而向境外寻求融资支持,如借用外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等。境外资金趁机实现了向境内的渗透,这无疑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起到了对冲作用,加大了宏观调控压力,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2、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在目前汇率制度安排下,境外资金的持续大量流入,引发了国际收支大量顺差和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外汇占款已成为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渠道,明显增加了被动的基础货币供给,对货币政策形成倒逼机制,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一方面,央行连续提高准备金率,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另一方面,按照目前我国实行的银行结售汇制度,银行结售汇的日益不同步增长又迫使央行通过大量投放基础货币购进外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3、容易引起金融市场波动。我国短期外债自2001年开始出现急速增长,占外债余额比例日益上升,短期外债的过快增长将增加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并使得外汇储备干预外汇市场的能力受到限制。同时,一旦外汇储备出现下降,容易引起短期资本的集中大量外逃,从而导致经济发展受挫甚至可能引起金融危机。
4、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提出挑战。我国对资本流动的管理,主要以行政控制为主,这种做法仍然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化管理思维在现实中的延续。随着经济金融对外开放度的不断提高,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短期资本的流入使得我国资本项目管理体系和手段面临挑战,对外汇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外汇资金流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对外汇资金流入缺乏足够的经济调控手段,与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合有限。外汇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其他宏观政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由于目前的外汇管理方式主要以行政手段及规范微观层次的行为为主,带有强制性明显、可调节度不高和前瞻性不足的特点,因此单凭外汇局或外汇管理本身,很难有效调节外汇资金流动。表现在:其一,外汇资金流入与我国多年来过度追求出口及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分不开,如何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目标与涉外经济发展目标、外汇政策与经贸政策的协调又是一个重要难题。其二,目前外债管理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外汇局、银监会、财政部等多个部门负责,这必然涉及到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外汇政策、银行监管等政策相互间的协调,但实际工作难度很大。市场有时还误认为一些私人债务隐藏着政府担保,如国有企业借用的外债,万一其无法偿债,政府极可能救助,这埋下了较大道德风险的隐患。其三,目前资金流动的总体态势是各类外汇资金以各种形式大量流入境内并结汇。直接原因是本外币存在正向利差,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境内外经济主体出于降低资金成本和扩大资产收益的考虑,纷纷减少人民币负债,以外汇资金替代人民币资金用于各项支出。这种本外币替代现象与我国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有着密切联系。随着经济开放度的进一步扩大,如何实现本外币政策联动,发挥利率和汇率对资金流动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已成一个紧迫问题。其四,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税收能有效影响资金流动的成本,因而可以成为调节资金流动的重要经济手段。但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很少兼顾资金流动的管理目标。其五,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对外开放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市场比较低迷时实施的,有特定的经济背景,外资流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趋势看,房地产过早开放的风险隐患越来越大,近几年来外汇资金不断流入上海、深圳、杭州、北京等房地产市场,已产生一定的风险压力。在市场已经全面开放的现实下,单靠外汇局的结汇管理无法有效调节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也难以抑制资产泡沫。这从深层次上揭示了房地产政策与外汇政策的不协调。上述政策间的相互脱节或不协调所带来的主要问题是,对资金流入的管理存在政策性不合理和制度性缺陷,进而可能诱发系统性的经济金融风险。
(二)对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平衡管理的理念在政策法规层面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由于我国多年来一直处于外汇资源短缺的状态,所以长期实行“宽进严出”的倾斜式管理。近几年的外汇管理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共识:必须改变“重流出、轻流入”的管理状况,尽快实现对外汇资金流动的全流程监管。而从现行的外汇法规政策体系看,对资金流出的规定比较完善具体,对资金流入的规定比较原则单薄,存在许多不够完善和明确的地方甚至空白点。在现有法规框架下一些资本仍可以凭借“合规”的名义流入,尽管其行为与外汇管理目标向背,但现行法规对此难以定性处罚。
(三)部分外汇资金性质难以界定,管理上存在漏洞。严格区分资金流入属于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防止资本项目外汇混入经常项目结汇是实现资金流入管理有效性的一项重要保证。但在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或推迟付款资金性质具有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重特征,经常和资本项下的有关法规对此都有相关管理要求,但对它们的货物流动和资金流动的时间差异在宽容度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难以有效区分和界定其资金性质,法规执行上易产生扯皮或推委现象,给追逐利差或汇差的资本提供了打通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间政策通道的机会。二是存在资本流入监管依据不足的问题。只要企业将资金申报为经常项目的外汇,金融机构便可立即结汇或入账,使得无论金融机构还是监管部门都难以判断汇入汇款的资金性质。三是私人贸易收汇和个人投资项下资金性质一直未有界定,增加了管理难度。四是在实际操作中,多年来形成的“轻流入、重流出”的惯性较大,对现有的流入管理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或打了折扣。
(四)资金流动监测严重滞后。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大额外汇收支报备和个人因私购汇管理等系统兼容共享能力差,数据采集渠道各异、口径不一,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造成外汇管理非现场监管效率低下。一些统计监测存在盲点,如现行银行结售汇统计主要按交易项目分类,但分类项目不够明细,缺乏交易主体、行业、资金来源、资金类型等方面信息,这不利于全面掌握结售汇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与此同时,外汇收支统计监测与涉外经济的统计监测缺乏互动。如外商直接投资,外汇局掌握的数据与外经贸部门的数据一直不匹配;尚未建立一套关于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的比较完整的风险预警体系,难以及时发现和防范涉外经济运行中的局部风险等。
政策完善建议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形成机制,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篮子”货币管理机制,加快建立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市场机制和管理机制,是外汇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为此,要遵循“开放、疏导、依法”的原则,进一步改变“宽进严出”、“内紧外松”、“重公轻私”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全程监控,逐步减少行政管理手段,更多地运用市场的、法律的手段,尤其是发挥利率、汇率等价格杠杆作用,调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活动。对于因形势变化产生的管理漏洞要及时调整政策法规,消除监管真空,提高对短期资本管理的有效性。
(一)消除内外资差别。这有利于抑制不必要的资本流入,缓解汇率升值压力,而且还会有效抑制目前正在出现的体制性经济过热。本着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的原则,积极调整现行的外资政策,逐步取消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对内外资实行普遍国民待遇,消除投机资本过度流入的制度因素。加强产业规划引导,促进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行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要提高外资准入门槛,限制外资流入,真正发挥外商投资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效应,加快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尽快建立与我国涉外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机制。随着外汇资金持续性地流入我国,应加快推进“藏汇于民”、“藏汇于企”的战略,在民间持有外汇资金不断增加和市场信用环境持续改善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民间的货币兑换权利和限额,有效推动外汇交易品种创新和外汇市场培育,带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随着金融市场体系的发育与完善,可先行实施利率和汇率机制的改革试点,积累通过价格手段调节资金流动的管理经验。

(三)实现真正的意愿结售汇制度,便利企业外汇用汇
进一步放宽对经常项下的外汇限制,放开外汇帐户的开立,首先是放宽外汇市场的进入限制。除了资本项目外汇买卖随人民币资本账户可兑换进程的变化进行调整以外,应加快放宽经常项目人民币兑换在用途和数量上的限制。其次,实现真正的意愿结汇。这样一方面能减少企业的用汇成本,另一方面能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并且可以使央行摆脱外汇供求市场的被动地位,将外汇储备和汇率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企业、银行、央行各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可以加快外汇资金周转,提高外汇风险管理能力。避免出现主权外汇储备量大而企业普遍缺乏外汇,被迫发行外债的情况,更好地发挥外汇资产的效应。使在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外汇零售市场更能反映市场的意愿,让市场来影响外汇资产在企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配置。
(四)在资金流动上,变“宽进严出”为“宽出严进”,改变资本流出和流入不对称的状况
大幅增加进口,减少经常账户顺差,进而变经常账户顺差为少量逆差。要重点进口石油等国家战略物资。在储备制度和储备政策方面,我国一向重货币储备,轻物资储备;重国家储备,轻企业和个人储备。长期双顺差造成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授人以柄。因此,要改变储备政策,减少货币储备,增加战略物资储备,以备日后之需,对于缓解我们的资源短缺压力、减少货币占款、促进货币政策均衡都是有好处的。
逐步放松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鼓励国内企业和居民规范有序地“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的投资和竞争。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海外资产在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发生了一定的转换,这不仅有利于减少政府所集中承担的外汇储备风险,减少人民币占款,而且还有利于提高国民收益,因为私人海外投资的收益率通常要高于官方储备投资于外国国债的收益率。在引进、增加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投资数量 (QFII)的同时,加快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为国内已超过十六万亿元的巨额居民储蓄在国外寻找投资场所。同时,大幅度发行国内外币债券和向国外投资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以稀释居民结汇意愿,改变央行被动购入外汇的状态,抵消人民币上涨压力。
(五)加强上游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外汇管理处在涉外经济管理的下游,跨境资金流动的管理必须充分利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信息。为此,要改变目前政府职能部门相互分割的管理现状,强调部门联合,加快信息共享。商务、工商、税务、海关、外汇局等部门应发挥各自职能特点和专业优势,通报情况,联合攻关,从不同的角度实施管理,加强政策协调和监管合作,做到“职能上有分工,措施上要配合”,发挥最大管理效能。商务部门应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引导和把关,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审验,从源头上杜绝虚假外资流入;海关应加强对企业进出口贸易价格的真实性审核,防止企业高出低报;税务部门应加强对非贸易、资本项下以及现金交易的稽查,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利用税收手段抑制短期资本流动。
(六)构建非现场监管体系,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对异常资金流动的预警分析能力。加大现有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整合力度,改变目前外汇管理信息统计及监管系统相互分割的现状,以国际收支申报信息为核心,构建一个统一的外汇管理信息采集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尽快实现收付汇、结售汇、外汇账户资金收付等基础数据从银行会计系统的剥离,提高数据质量,为监测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以国际收支、结售汇统计等数据为基础,逐步建立短期资本流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对短期资本进出要有严格的监管、密切的监控和及时的预警,抵御和防范短期资本造成的冲击。
(七)强化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要积极引导外汇指定银行切实履行好代位监管职责,加强对收汇、结汇的真实性审核,防范和抑制短期资本非法流动。要充分发挥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异常外汇资金交易的跟踪核查,对套汇套利等外汇投机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保持对外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洗钱及地下钱庄活动,外汇局要配合公安部门坚决取缔打击,净化外汇市场环境。
(八)完善法规,堵塞漏洞。一是加强贸易融资监管。要健全贸易融资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贸易融资登记备案制度,对超过半年以上的预收、延付货款纳入外债管理。同时,强化贸易融资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大额、长期已收汇未核销业务的监测,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预收货款,要坚决予以查处。
二是对转口贸易建议实施专户管理,收支相抵后的净利润可以结汇,对该项下(含相关费用)购汇支付要经外汇局严格的审核。
三是非贸易项下外汇收付审核要以税务凭证为核心单据,变目前的表面真实性审核为实质真实性审查,以收付款人为监测主体,对频繁及大额的非贸易项下收汇及结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结合其贸易情况及公司业务背景分析收汇或结汇的合理性及真实性。
四是尽快建立满足居民用汇的办法,真正实现“藏汇于民”。尽快研究制定个人资本项下收入及付出的相关外汇管理办法,满足并规范个人对外投资的需求。制定办法强化对西联汇款、邮政汇款以及银行卡项下外汇收支的统计监测和管理。
五是强化外债管理,特别是短期外债及外债的结汇。重点做到:数量上要控制,尽快调整内外资企业借用外债的管理政策,实行国民待遇;外债登记要强化审查,拒绝高成本外债;控制外债规模,限制外债结汇。统计上要完善,研究并制定贸易项下短期融资行为的统计监测办法,对投机资本的异常流动进行限制。内容上要拓宽,关注跨国企业或境内外关联企业间外汇划转,注意是否存在利用国内国外外汇市场利差或汇差变化进行投机的行为,加大隐性外债监测力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六是改进和完善外商投资管理。重点是把好三关,即流入关,强化验资询证工作,细化审核的原则、标准和方法,杜绝假外资或利用投资洗钱行为的发生;流向关,监测外资境内使用,控制生产性资金结汇后流入房地产或证券,防止国内经济泡沫的产生;流出关,加强利润汇出、减资等行为的真实性审核,促进跨境资金有序流动。
七是研究制定中外资银行统一的离岸银行业务规范,填补目前对外资银行离岸业务上的管理空白。严格区分在岸与离岸业务,杜绝因业务混淆让国外短期资本绕开外汇管理进入国内情况的发生。

  作者: 王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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