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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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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
外销房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发布日期:2012-06-10 22:57:06
 


外销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的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境外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它建筑物。
  外销房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储备金作为房屋大修及公共设备大修理费用,日常管理不能动用这笔费用,储备金在房屋所有权能转移物业管理部门不予追回,由房屋所有人之间自行转结。
  房屋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添置的费用;
  公共部门的水、电、煤气、建筑的费用;
  公用部位的清洁、上门收集清运垃圾和清洗蓄水池等费用;
  护花利草、保安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管理所需的日常开支、管理人员的薪金,以及管理必要的利润)。
  其他物业管理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编辑整理 房地产法律咨询热线15000355201 (申琳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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