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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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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
宅基地审批“三到场”
发布日期:2012-06-10 22:53:01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三到场”也可以理解为“三实地”,即要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到现场考察确定宅基地申请是否符合实质条件,而不是单纯审查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文件。通过严格的宅基地审批程序和“三到场”的严格要求,保证宅基地审批公正合理。“三到场”是宅基地审批的程序性要求,保证宅基地审批公正合理。“三到场”是宅基地审批的程序性要求,如果乡镇国土资源所没有做到“三到场”便驳回了宅基地申请,申请宅基地的村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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