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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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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建立
发布日期:2012-06-10 22:44:39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由三部分构成:
    1.住宅修缮资金,由购房人按当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1.5%交纳,出售人按多层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6% 、高层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12%交纳。
    2.街坊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由出售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交纳。
    3.高层电梯水泵维修更新资金,94房改方案按每部电梯50万元由出售人交纳,95房改方案后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由出售人交纳。

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编辑整理 房地产法律咨询热线15000355201 (申琳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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