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页    |    法律顾问   |   知识产权    |    诉讼仲裁    |   国际贸易    |    外商投资    |   境外投资   |    涉外婚姻    |    投资移民    |    联系我们

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17701602717

attorneys.sh@gmail.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25楼

Shanghai-Attorney

 
建筑房产
律师陪购服务范围
发布日期:2012-06-10 22:41:39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
1、对开发商的资信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资质等级、股东构成、法定代表人等进行工商调查;
2、对购房者拟购楼盘是否具备预售条件以及开发、经营手续是否齐全等进行调查,以确定发展商的预售是否合法及购房者将来能否顺利办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3、对购房者拟选购房屋进行无查封、无抵押、无预售的“三无”调查,以保证所购房屋转让的合法性;
4、参与购房者与代理商或开发商售楼代表之间有关购房问题的一系列洽谈;
5、对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认购书》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其中的约定签约时间及定金或订金处置条款进行审查;
6、对开发商提供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填充、补充条款及附件内容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内容公平、合法,对其中存在的对购房者可能不利的条款提醒购房者慎重对待;
7、代为办理或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以免发展商“一房二卖”;
8、对于购房者与开发约定分期付款的,律师将对到期付款的条件进行审核,以免不必要的提前付款;
9、在开发商发出入户通知后,对发展商交付房屋是否符合法定的及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10、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代为协商解决逾期交房违约金问题;
11、发展商交房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如房屋质量问题、环境问题和小区规划问题等,协助购房者妥善处理;
12、指导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13、协助购房者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物业管理委托手续,特别是对需要购房者签署的物业管理委托文件及物业管理收费是否合理等情况进行审查;
14、指导或代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过户登记手续,直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二、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
1、对开发商的房地产初始登记情况进行调查,以确定发展商是否已合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2、对购房者所选购房屋进行无抵押、无查封、无预售的“三无”调查;

3、对开发商提供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进行审查;

4、指导或代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三、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1、审查、修改并协助签订《房屋委托、咨询服务协议》等中介合同;
2、审查卖方所卖房屋的权属状况即房地产权利人,审查受让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
3、参与购房洽谈,协助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4、提供房款及权证监管法律服务,即:(1)买、卖双方在律师指导帮助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2)卖方将房屋房地产权证原件交由律师监管,并签妥有关房屋过户登记的所有申请文件;(3)买方将房款及购房税费根据约定汇入律师事务所帐户并由律师监管,并签妥房屋过户申请文件;(4)律师代为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并领取买受人名下的房地产权证;(5)律师在将买受人名下房地产证交由买受人的同时,将监管的房款全额交由卖房人;
5、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及交易程序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6、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交接,其中买方应特别注意房屋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或违规装修等情形;
7、代为处理与中介方、卖方间的有关中介服务、付款、交房、质量等方面的非诉讼事项或纠纷。

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编辑整理 房地产法律咨询热线15000355201 (申琳昌律师)

版权声明:上海律师网定期、不定期的选取一些质量较高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文章在本网站发布。考虑到大多数网站浏览者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为了浏览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文章,我们会对部分专业性很强的文章进行适当编辑,包括文字修改或文章机构的调整,使发布的文章通俗易懂。在发布前,我们一般会取得著作权人的口头或书面授权。对于部分文章因与作者难以取得联系未取得作者授权而在网站发布的,我们承诺一经作者指出,我们将立即删除;给作者造成损失的,我们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国际合作 |  收费标准 |    期刊订阅 | 交换链接
版权所有:上海涉外律师网 技术支持:扬州宏瑞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