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少交税、多贷款而签定“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的做法,已经成为二手房买卖中公开的秘密。
5.5%的营业税,3%的契税,1%的所得税,有的还可能要加纳房产税,购买一套房屋的成本,税费可能成本达到10%以上。这就是催生阴阳合同的动因。
同样的一套房子,双方私下签一份阴(黑)合同,上面的价格是实际成交价,然后再向房管、建委等政府部门提交一份阳合同,这个价格实际上往往都低于实际成交价,这么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避税。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把房屋总价做高,这样做的目的是用于获取更多的银行贷款。
尽管这种做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非常通行,房屋中介也在积极地游说当事人这么做,也很少听到因为事发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但这不等于说就没有任何的法律风险。
在存在两份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自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来主张权利,会导致法律事实的混乱,也会造成当事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串通一气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收益要收归国库所有。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签订阴阳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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