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刚签买卖合同,听说可以做预告登记防止房主一房二卖,请问要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依照《物权法》规定,当事人要做预告登记必须有买卖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所以,要看你们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或者是否单独有书面的约定。
《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编辑、整理; 房地产法律咨询热线:15000355201 (申琳昌律师)
版权声明:上海律师网定期、不定期的选取一些质量较高的相关法律文章在本网站发布。考虑到大多数网站浏览者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为了浏览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文章,我们会对部分专业性很强的文章进行适当编辑,包括文字修改或文章机构的调整,使发布的文章通俗易懂。在发布前,我们一般会取得著作权人的口头或书面授权。对于部分文章因与作者难以取得联系未取得作者授权而在网站发布的,我们承诺一经作者指出,我们将立即删除;给作者造成损失的,我们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