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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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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25楼

Shanghai-Attorney

 
建筑房产
房屋买卖预告登记
发布日期:2012-06-10 22:25:09
 

   问: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刚签买卖合同,听说可以做预告登记防止房主一房二卖,请问要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依照《物权法》规定,当事人要做预告登记必须有买卖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所以,要看你们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或者是否单独有书面的约定。

  《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编辑整理 房地产法律咨询热线15000355201 (申琳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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